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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专题百问百答(二)

来源: admin 发布于:2024-04-19 17:01:33

1、请问在直接口服中药饮片工艺中,如果批量超30kg,那么总混步骤是否必须?

问题:请问在直接口服中药饮片工艺中,有净选、清洗、烘干、粉碎、灭菌、超微粉碎步骤。超微粉设备容量较小,每次只有粉碎30kg,如果批量超30kg,那么总混步骤是否必须?

答:是的,超微粉碎后需要进行总混,以每次总混所获得的物料为一个批次。

2、饮片企业想生产白花蛇舌草,可以按照其他省市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吗?

问题:我单位是内蒙古的一家饮片生产企业,想生产白花蛇舌草这个品种,但是国家药典没收载,内蒙古地方标准也没收载,其他省市有这个药材标准,请问,我们可以按照其他省市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吗?

答:可以参考其他省的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。

3、普通中药饮片生产线要生产很多种中药饮片,是不是需要做多品种共线风险评估?

答:是。

4、工艺验证时的投料量是3个不同批次不同数量的原药材,这样是否可以?

问题:工艺验证一般采用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进行评价。那么,验证时的投料量是3个不同批次不同数量的原药材,其中有一批药材的批量达到最大生产能力,这样是否可以?

答:工艺验证应该包括最大生产能力,且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应具有可比性,批量应该一致。

5、车间因改造功能间不够用,饮片的洁净区能不能不要单独称量间?

问题:车间因改造原因,功能间不够用,直接服用饮片的洁净区能不能不要单独称量间?称量放在岗位进行。GMP原文中只是强调“直接车间通常应当设置单独的称量间”。

答:不能。

6、GMP附录《中药饮片》第33条,如何描述饮片规格?

问题:GMP附录《中药饮片》第33条标签内容中的规格一项,涉及大包装、小包装以及传统等级等,如何描述饮片规格?

答:“规格”通常是指产品和使用原料所规定的型号和标准,也泛指规定的标准、要求或条件;按中药学定义讲: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和性状的则为“规格”。传统的习惯标识方法如:标示为形状或部位的“片”、“丝”或“根”、“叶”等;标示为等级或炮制的“净”、“切”或“炒”、“炙”等。用形状与部位标示“规格”,这是传统的表示方法之一。它适用于不宜区分等级、不必进行炮制或公认品相、一物多用等的中药品种。如:黄柏的“丝”、柴胡的“咀”、茯苓的“丁”及紫苏子、紫苏叶等。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饮片的好次、净度及炮炙方法。用等级与炮炙表示“规格”,这是传统的主要表示方法,也是应用最为广泛,表达较为准确的有效方法。其辅以形状与部位的表示方法,几乎可以满足所有中药饮片的“规格”标示要求。

7、中药饮片附录里,规定了生产工艺规程必须有中药材的投料量,投料量如何来确定?

答:投料量可有个范围,按设备及人工等生产能力而定,一般为能够在一次连续加工过程中生产出的均质产品为一批。投料量=批量+损耗。

8、如果饮片已有其他品种进行了净制、切制的验证,是否还要做该品种的工艺验证?

问题:药典中有很多品种饮片项下涉及干燥处理,如姜黄饮片制法为:除去杂质,略泡,洗净,润透,切厚片,干燥,对于这样的品种,如果已有其他品种进行了净制、切制的验证,是否还要做该品种的工艺验证。如果需要对干燥参数进行验证,那药典中很多品种实际还是要做验证的。

答:可以将工艺相同的品种归为一类,在其中选择涵盖全部工艺步骤和方法的品种作为代表品种,实施分类验证。同一类别中的不同品种可能存在个别步骤、方法和参数的差异,可进行同步验证,只对有差异部分进行验证,作为类别验证的子验证。

9、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涉及烘干、蒸软等操作,这些饮片生产前是否需要工艺验证?

问题:在各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,部分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涉及烘干、蒸软等操作,请问这些饮片生产前是否需要工艺验证?

答:中药饮片的工艺验证一般按制法进行,如使用炙法的按品种进行验证。烘干、蒸软等步骤均需要验证。

10、外购的一步净选的品种,企业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,请问具体怎么操作?

问题: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。如中药材、中间产品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,应经过评估,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、中间产品质量标准,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。我单位是饮片生产企业,如果外购的丁香、连翘、菊花等一步净选的品种,对于含量测定,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,请问具体怎么操作。另外对于甘草的农残和重金属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,同样具体咋样操作。

答:如果仅为净选操作,除杂质项外,其他各项均可以引用药材的检验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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